使用者討論:Cineraria
外觀
由Xueliang50在話題簡單回應上作出的最新留言:週四22:11
簡單回應
早安,主要是考慮到有關頁面爭議較大所以做出的暫時性處置,並非濫權。
我有再重新閱讀過一次您的修正,據實而論,您對有關頁面的修正確實有修掉若干較情緒化的部分,但亦使部分客觀已知事實被描寫成單方指控。我想或可稍微討論一下如何做更為適當的修正以達成妥協。
2026.9.24 13:26更新 我稍微整理了一些具有疑義的地方供參考。
第36行 "時任領導人若水被公審"(原句:末水與吉吉聯合邦總統若水被指控),這裡宜注意當時的末水與吉吉聯合邦是使用"總統"作為職稱;而使用"公審"一詞在語意上容易造成當事人「先審後判」,甚至引發誤會與過度肉搜,此處更事宜使用「提出罪名或錯誤」的"指控"。
第175行 "在末水與吉吉聯合邦做出聲明後,華江斯坦君憲國政府向外聲稱由於因為遊戲「蔚藍檔案」近期更新......",此處原使用"澄清"而非"聲稱",是因為當時的聲明係為回應並澄清"末水與吉吉聯合邦做出的聲明",此處用聲稱在語意上明顯不合邏輯。
第191行 "......「台灣微國頭子(意爲「台灣微國家的領導者」)」......",原句無如此釋義。因為前後文是在陳述一篇匿名投稿文章,基本無從得知投稿者原意,新增此釋義是否有任何根據可言?
敬祝 大安。 Xueliang50(留言) 2026年9月24日 (四) 13:10 (CST)
- 謝謝您的回覆。
- 我理解您對頁面爭議較大的考量,也理解您希望避免進一步產生編輯衝突。就此而言,我願意就條目內容本身進一步討論,也沒有打算透過修改條目來刪除任何已發生的事件。
- 不過,關於您提到「使部分客觀已知事實被描寫成單方指控」這一點,我希望可以再具體一些。因為我此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正是將原文中一些帶有編輯者自身判斷或情緒色彩的敘述,改為明確歸屬於相關當事方的說法,而不是否定相關事件本身。
- 例如,如果某項內容確實有足夠的公開資料可以證明其為客觀事實,我並不反對保留;但如果該內容本身是某一方對另一方的指控、主張或解讀,我認為仍有必要在文字上明確區分「事件本身」與「當事方的說法」,否則容易使百科編輯者的敘述看起來像是在替其中一方作出事實判斷。
- 因此,如果方便的話,希望您可以具體指出您認為被我改成「單方指控」的段落或句子,以及您所認為可以作為「客觀已知事實」依據的資料。我可以逐項討論,而不是以整體回退的方式處理。
- 另外,關於條目名稱的修改,我也願意另外討論。此次移動條目主要是因為我認為原標題本身帶有較強的定性意味;如果認為需要先取得共識,我之後也可以在討論頁先提出相關理由。
- 我的目標仍然是讓這個條目在保留事件經過的同時,盡可能降低編輯者自身的立場與情緒性措辭,而不是刪除或「清洗」相關歷史。
- 如果可以按照具體段落逐項討論,我認為應該比較容易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版本。Cineraria(留言) 2026年9月24日 (四) 13:21 (CST)
- 您好,我稍早已編輯上一則回復,已做出初步整理,有勞您閱讀。
- 另外就標題部分,我會認為這一版本已相對中立。如您有閱讀到本頁面的編輯歷史,可知原先名稱為更不中立的"末吉問題",然後被當事人換成完全無視包含拜然聯邦共和國等眾多國家有參與的"2023年末水與吉吉—華江斯坦衝突"(然而事實上並非僅限於這兩國),嗣後我才將有關名稱修正為當前的2023年—2025年末吉與貓貓尼西亞外交危機。
- 我向您解釋這個名稱的原則。
- 首先,定名2023年—2025年末吉與貓貓尼西亞外交危機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這對該政權而言確實是一場外交危機,而對涉事方而言,則可能各有論調;其次,國際輿論多認為這屬於末吉與貓貓尼西亞捅出來的問題,故以此命名之。當然條目名稱我想應該有更多的討論空間,因為您修正的"2023年—2025年末水與吉吉與台灣微國家外交風波",既無後來的貓貓尼西亞,此事件的範圍亦並不涉及全體台灣微國家,後續的衝突也有非台灣微國家參與,定性上可能也未必精確,我想可以有更多討論! Xueliang50(留言) 2026年9月24日 (四) 13:33 (CST)
- 您好,謝謝您補充這幾個具體例子。
- 關於「公審」,您的說明我可以理解。若原始資料所能確認的內容主要是若水受到相關方面的指控,那麼使用「被指控」確實比「被公審」更準確,這一點我可以接受。
- 第191行的部分,我也同意您的考量。既然原文是在引用一篇匿名投稿文章而無法確認投稿者使用「台灣微國頭子」時的具體意圖,那麼由編輯者自行補充「意為台灣微國家的領導者」確實可能構成過度解讀。這個釋義可以刪除,保留原文即可。
- 至於第175行,我理解您認為「澄清」是因為該聲明本身是在回應前一方的聲明。不過我認為這裡或許可以採用更中性的寫法,例如直接寫成「華江斯坦君憲國政府隨後發布聲明表示……」避免需要由編輯者判斷該聲明究竟屬於「澄清」還是「聲稱」。
- 另外從這三個例子來看,我認為我們對這個條目的處理方向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差異:對於可以確認的事件保留其事實本身,而對於當事方的指控解釋或立場,則盡量明確標示其來源,避免編輯者替任何一方作出額外判斷。
- 如果您後續還有其他具體段落認為存在類似問題,也可以繼續列出。我可以按照這個方式逐項檢視並嘗試在不刪減事件資訊的情況下把措辭調整得更加中性。Cineraria(留言) 2026年9月24日 (四) 13:45 (CST)
- 不好意思,中秋節返鄉路途迢迢,現在才有空繼續討論。
- 其他兩行既無疑義就不須再討論了;至於第175行的部分,您的說法更為妥適,我亦認同如此陳述。我想剩餘的問題不大,或可聚焦在標題的改動問題上。 Xueliang50(留言) 2026年9月24日 (四) 22:11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