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刑法
外觀
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刑法(英文:Criminal law of Yongqing) ,簡稱壅卿刑法
| 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刑法
Criminal law of Yongqing | |
|---|---|
| 起草日期 | 2026年4月4日 |
| 生效日期 | 2026年9月13日 |
該法律於2026年4月4日由第一任總統提出草案
該法律於2026年9月13日由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四任總統完成定制
刑法正文
第一條
行為在實施時,法律未明文規定為犯罪者,不得以犯罪論處。
第二條
任何人犯罪,不因其職位、財產、身分或政治地位而免除刑事責任。
第三條
刑罰應與犯罪之危害程度及行為人責任相當,不得顯失公平。
第四條
受刑罰確定後,在法定期間內再次犯罪者,得依本法加重其刑。
第五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處拘禁或罰金;情節重大者,得加重處罰。
第六條
故意破壞伺服器頻道、資料、機器人或其他公共設施,致正常運作受到重大影響者,處罰金、限制伺服器權限或拘禁。
第七條
以暴力、非法組織或其他重大非法手段,意圖破壞國家憲政秩序或國家安全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以暴力或其他重大非法手段,意圖使國家領土、伺服器或國家組織脫離本國者,處嚴重刑罰。
第九條
合法持有他人財物,卻意圖據為己有者,處罰金或拘禁。
第十條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者,處拘禁或罰金。
第十一條
在非頻道使用之用途中進行不當行為者,處拘禁或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