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民法
外觀
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民法(英文:Civil law of Yongqing) ,簡稱壅卿民法
| 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民法
Civil law of Yongqing | |
|---|---|
| 起草日期 | 2026年4月3日 |
| 生效日期 | 2026年9月11日 |
該法律於2026年4月3日由第一任總統提出草案
該法律於2026年9月11日由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四任總統完成定制
民法正文
第一條
人自出生時起,享有民事權利能力;死亡時終止。
第二條
人有使用及決定其姓名之權利。 非經法律規定或本人同意,不得任意冒用、竄改或侵害他人姓名。
第三條
人之生命、身體、健康、名譽、姓名、肖像(使用者頭像)如有撞上可真加身分主、隱私及其他人格利益,受法律保障。
第四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人格權者,被害人得請求停止侵害、排除侵害,並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第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以當事人之意思表示為成立基礎。
第六條
人民得於法律及憲法所允許之範圍內,自由訂立、變更及終止契約。
第七條
依法成立之契約,對契約當事人具有拘束力。 當事人應依約履行義務。
第八條
人民之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得依法向有管轄權之機關請求救濟。
第九條
國家應依法保障國民合法之民事權利,並維護正常之民事秩序。
第十條
法人於法律規定之範圍內,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
第十一條
意思表示不得以欺騙、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使他人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