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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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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民法(英文:Civil law of Yongqing) ,簡稱壅卿民法

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民法
Civil law of Yongqing
起草日期 2026年4月3日
生效日期 2026年9月11日

該法律於2026年4月3日由第一任總統提出草案

該法律於2026年9月11日由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四任總統完成定制

民法正文

第一條

人自出生時起,享有民事權利能力;死亡時終止。

第二條

人有使用及決定其姓名之權利。 非經法律規定或本人同意,不得任意冒用、竄改或侵害他人姓名。

第三條

人之生命、身體、健康、名譽、姓名、肖像(使用者頭像)如有撞上可真加身分主、隱私及其他人格利益,受法律保障。

第四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人格權者,被害人得請求停止侵害、排除侵害,並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第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以當事人之意思表示為成立基礎。

第六條

人民得於法律及憲法所允許之範圍內,自由訂立、變更及終止契約。

第七條

依法成立之契約,對契約當事人具有拘束力。 當事人應依約履行義務。

第八條

人民之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得依法向有管轄權之機關請求救濟。

第九條

國家應依法保障國民合法之民事權利,並維護正常之民事秩序。

第十條

法人於法律規定之範圍內,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

第十一條

意思表示不得以欺騙、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使他人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