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亞市政府」: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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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6年8月30日 (日) 10:50 的修訂
新亞市政府(英語:Hsinia City Government),是新亞市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2024年肇建於新亞市的市政局。現今新亞市政府體制,係基於民國115年實施的《新亞市憲》,分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兩大層級。
新亞市政府 Hsinia City Government | |
|---|---|
|
新亞市政府旗 | |
| 政體 |
職能代議制 一府五局 |
| 憲法 | 《新亞市憲》 |
| 組成日期 |
2025年1月2日 (新亞市建立) 2026年2月1日 (新亞市行憲) |
| 國家元首 | |
| 新亞市尹 | |
| 現任 | 瑞初 |
| 任命 | 從缺 |
| 立法機關 | |
| 諮議局 | |
| 類型 | 一院制 |
| 議事場所 | 新亞市諮議會 |
| 議長 | 芙拉蒂蕾娜·米利傑, 諮議長 |
| 行政機關 | |
| 政府首腦 | |
| 職銜 | 市政總理 |
| 現任 | 霖中昇 |
| 任命 | 新亞市尹 |
| 內閣 | |
| 新亞市政局 | |
| 現任 | 霖中昇內閣 |
| 首長 | 霖中昇 |
| 副首長 | 從缺 |
| 司法機關 | |
| 大理局 | |
| 首席法官 | 從缺 |
| 監察機關 | |
| 都察局 | |
| 都御史 | 從缺 |
| 考試機關 | |
| 銓敘局 | |
| 銓敘監 | 從缺 |
中央政府
新亞市的中央政府實行「一府五院」的組織:「一府」即是指市尹以及附隨單位,「五院」則指市政局、諮議局、大理局、銓敘局、都察局及下屬各政府機關,此乃依照原屬國中華民國之國父孫文先生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局」來執行。
新亞市政府為職能代議制(或稱「賢能制」),由新亞城父瑞初提出,即市政局內部二級機關及以上首長(但不包括行政機關正副首長)由各界別組織界別聯合會選出菁英代表後再度選舉得出,之後再分別以此向下組織市政局各科署、向上選出市政局正副首長。市尹擁有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的權力,細節則交給行政院院長負責執行;諮議局僅承擔諮議職能,不產生任何市政局成員,市政局對諮議局負有政治責任,而市政局和諮議局則由市民直接選舉出的都察局進行全面監督。
地方政府
新亞市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市、區/海防單位二級,設有行政機關(政府或公所)與立法機關(議會或代表會)。
地方公所
地方不設有公所,亦無中央直接派出機關,而是由各區(海防單位)之聯合服務中心辦理市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