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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最高統治會議(華江斯坦)」: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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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華江斯坦最高統治者]]是統治會議的當然成員,他可以通過委派一位代表或親自出席會議參與國家大政的決策。一般而言,[[全華江斯坦最高統治者|最高統治者]]的角色是推動議程進行並給予意見,不參與投票表決,但在特殊性質的議案時,統治者會進行投票。統治會議受到[[全華江斯坦最高統治者|最高統治者]]意志相當程度的影響,但合議制很好的抵銷了這點的影響,使得華江斯坦政府的決策多是由委員集體決定的。
[[全華江斯坦最高統治者]]是統治會議的當然成員,他可以通過委派一位代表或親自出席會議參與國家大政的決策。一般而言,[[全華江斯坦最高統治者|最高統治者]]的角色是推動議程進行並給予意見,不參與投票表決,但在特殊性質的議案時,統治者會進行投票。統治會議受到[[全華江斯坦最高統治者|最高統治者]]意志相當程度的影響,但合議制很好的抵銷了這點的影響,使得華江斯坦政府的決策多是由委員集體決定的。
== 機關的改選 ==
作為實踐有限且直接民主的最高主權機關,國家最高統治委員的產生方式分為三種,即各政黨提名人選、國內有志參與公共事務之公民自行報名,以及[[全華江斯坦最高統治者|最高統治者]]提名。統治會議的員額和任期是沒有限制的,[[全華江斯坦最高統治者|最高統治者]]隨時有權解散統治會議,但這一權力通常會依統治會議決議後,由[[華江斯坦首席執政官|內閣總理大臣]]提請解散,才會進行新的改選。鑒於華江斯坦並非民主國家,這樣的選制在很多時候只是各政黨和[[全華江斯坦最高統治者|最高統治者]]間的一場分贓大會,而不明確的改選時辰雖然確保了長期政策的推動,但也讓行政僵化與呆滯成為常態。
統治會議偶爾會增補委員,如[[阿爾帕德託管領]]的成立便讓會議在2025年03月增補[[林清風]]一位代表,但其只能參與議事而不能投票。當前統治會議由四位委員和一位託管領代表組成,其中兩位委員為[[華江斯坦協和會]]籍、一位委員為[[祖國革命陣線]]籍、一位為無黨籍,組成當前的華江斯坦君憲國國家政府。


== 參見 ==
== 參見 ==

於 2026年5月19日 (二) 02:14 的修訂

國家最高統治會議(馬來文:Majlis Peraturan Tertinggi Negara)是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最高主權中樞,簡稱統治會議,雅稱萬魔殿,由內閣總理大臣領導,並依憲法之相關規定向全華江斯坦最高統治者和全國人民負起政治責任。基於當前華江斯坦為委員會制,採取合議制的統治會議主要功能為處理全國所有事務,是華江斯坦事實上的最高決策中樞。

國家最高統治會議由國家最高統治委員組成。通常來說,他們也會是華江斯坦的內閣成員;首席執政官為閣揆,即通俗所謂之總理,各部政務首長及政務委員則為內閣閣員,並定期召開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雖然聯邦首席執政官由全華江斯坦最高統治者直接任命,但統治者通常會尊重當屆統治會議的推薦名單,並依據推薦名單任命;各部政務首長等官員則由總理提請統治者任命。

國家最高統治會議
Majlis Peraturan Tertinggi Negara
國家政府旗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 2021年07月08日
前身機構
  • 聯邦執政宮
類型 最高主權機關
首長
任命者 最高統治者直接任命
任期 無限制
上級部門
下設機構
  • 國家行政部、外交及國際事務部、國家防衛部、拓殖部、國家銀行、國家工業技術研究院
授權法源

沿革

國家最高統治會議的前身為2022年至2025年12月15日間的聯邦執政宮;再前身可追溯至2021年《欽定王金平小狐狸園皇國憲法》中設置的內閣府。在內閣府這一稱呼短暫的被使用後,它被更改為統治委員會,接著又於2021年10月的新憲法中被修正為執政官署;2022年後,執政官署更改為執政宮。2025年12月15日,隨著《欽定華江斯坦君憲國國家總法》的生效,聯邦執政宮被廢止,改為現今的國家最高統治會議。

2021年臨時政府時期仍稱國家統治委員會時,依據《華江斯坦聯邦政府國家統治委員會組織法》分設內政部、外交及國際事務部、法治部、中央銀行與中央考試委員會。其中內政部下設文化署、警政署;外交及國際事務部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法治部設檢查廳與官方設立監獄。而隨著華江斯坦陸續實施政治改革,在改制為執政宮後,二級部門則分設外交司、內政司、環境與衛生司和文化司;2022年中又實施小幅度修正,外交司調整為外交及殖民長官司,內政司合併環境與衛生司,中央銀行調整為虛級組織;2023年廢除文化司設置後,於2024年將司廳改為部會。2025年12月15日改正為國家最高統治會議後,在2026年04月通過內閣組織重整,當前共設置國家行政部、外交及國際事務部、國家防衛部、拓殖部、國家銀行、國家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六個中央二級機關,另有特設選舉委員會一個非常時機關。

機關介紹

國家最高統治會議是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最高主權機關,擁有除皇權外的一切行政權力,亦即包含行政、立法、考試、監察、解釋一般法律、發布命令、任免公務員等;亦即除解釋總法、任免統治委員等屬於皇權的範疇外,國家最高統治會議幾乎擁有無限的權力,控制著華江斯坦的內政、外交及一切事務。

聯邦首席執政官,通稱內閣總理大臣,是國家最高統治會議的首席,負責主持統治會議各項工作,領導內閣,並向最高統治者提交需公布之決議案,非常設之次席執政官則做為總理的副手輔助施政。首席執政官可視為華江斯坦的第二號人物,不僅可以提名各部政務首長,更與全體會議成員共同享有幾乎一切的行政權力,負責維護政府施政運轉及制定執行各項大政方針。首席執政官由最高統治者任命,但最高統治者通常會依據統治會議的推舉結果任命,幾無發生過統治者無視統治會議意見逕行任命總理的狀況。

在首席執政官之下是內閣各部門,這些部門首長通常由國家統治委員擔任,這樣的憲政慣例致使當屆統治委員通常等同於內閣各部門首長和次長,以及政務委員。目前內閣設有國家行政部、外交及國際事務部、國家防衛部、拓殖部、國家銀行、國家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六個中央二級機關,但有些部門不設部門首長,例如拓殖部和國家銀行,而他們的部門業務會均攤到整個統治會議。一般而言,若未能在該部門或該委員處理的政務,會進入統治會議流動給其他委員協助處理,這樣的結構確保了合議制和互相協力的狀況,最大化人力資源的調度。

全華江斯坦最高統治者是統治會議的當然成員,他可以通過委派一位代表或親自出席會議參與國家大政的決策。一般而言,最高統治者的角色是推動議程進行並給予意見,不參與投票表決,但在特殊性質的議案時,統治者會進行投票。統治會議受到最高統治者意志相當程度的影響,但合議制很好的抵銷了這點的影響,使得華江斯坦政府的決策多是由委員集體決定的。

機關的改選

作為實踐有限且直接民主的最高主權機關,國家最高統治委員的產生方式分為三種,即各政黨提名人選、國內有志參與公共事務之公民自行報名,以及最高統治者提名。統治會議的員額和任期是沒有限制的,最高統治者隨時有權解散統治會議,但這一權力通常會依統治會議決議後,由內閣總理大臣提請解散,才會進行新的改選。鑒於華江斯坦並非民主國家,這樣的選制在很多時候只是各政黨和最高統治者間的一場分贓大會,而不明確的改選時辰雖然確保了長期政策的推動,但也讓行政僵化與呆滯成為常態。

統治會議偶爾會增補委員,如阿爾帕德託管領的成立便讓會議在2025年03月增補林清風一位代表,但其只能參與議事而不能投票。當前統治會議由四位委員和一位託管領代表組成,其中兩位委員為華江斯坦協和會籍、一位委員為祖國革命陣線籍、一位為無黨籍,組成當前的華江斯坦君憲國國家政府。

參見

華江斯坦中央聯邦政府 華江斯坦首席執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