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刑法」:修訂間差異

出自微國家百科
Wan20240707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標籤視覺化編輯 行動版編輯 行動版網頁編輯
Wan20240707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標籤視覺化編輯 行動版編輯 行動版網頁編輯
第13行: 第13行:


刑法第六條:蓄意傷害他人者,處終身監禁
刑法第六條:蓄意傷害他人者,處終身監禁
刑法第七條:蓄意毀損國旗、國徽者,處十五年以上 三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八條:蓄意毀損國幣者,處十年以上 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於 2026年3月8日 (日) 16:06 的修訂

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刑法,是吉平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基本法律,於2026年3月8日生效

條文內容

刑法第一條:背叛祖國者,處終身監禁

刑法第二條:對領導人不敬者,處終身監禁

刑法第三條:危害國家安全者,處十年以上 三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條:洩漏國家機密者,處終身監禁

刑法第五條:恐嚇他人者,處以死刑

刑法第六條:蓄意傷害他人者,處終身監禁

刑法第七條:蓄意毀損國旗、國徽者,處十五年以上 三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八條:蓄意毀損國幣者,處十年以上 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