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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聯邦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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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即[[東寧聯邦共和國]]政府的統稱,分為中央人民政府與地方人民政府。東寧的人民政府以總統為國家最高元首,統帥三軍並為對外最高代表,其下擁有一個以三權分立為基礎的中央政府,以國務院為最高行政機構、國民議院為最高立法機構、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構。
}}'''人民政府'''即[[東寧聯邦共和國]]政府的統稱,分為中央人民政府與地方人民政府。東寧的人民政府以總統為國家最高元首,統帥三軍並為對外最高代表,其下擁有一個以三權分立為基礎的中央政府,以國務院為最高行政機構、國民議院為最高立法機構、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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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聯邦共和國總統任期一年,由公民直選產生,參選時須向選舉罷免登記,由得票最高之候選人當選。總統的連任與參選機制並無特殊規定,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也無這項規定。
[[東寧聯邦共和國總統]]任期一年,由公民直選產生,參選時須向選舉罷免委員會登記,由得票最高之候選人當選。總統的連任與參選機制並無特殊規定,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也無這項規定。


依據《東寧聯邦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20、21、22、23、24、25條規定,總統國家元首,對外代表東寧聯邦共和國;為三軍統帥,統率全國國家人民軍(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向全國人民負責;東寧總統亦可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依據《東寧聯邦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20、21、22、23、24、25條規定,總統為其國家元首,對外代表東寧聯邦共和國;為三軍統帥,統率全國國家人民軍(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向全國人民負責;東寧總統亦可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總統為依法行使職權,配有幕僚機構總統府。總統府為總統之幕僚機關,下設資政、國策顧問、戰略顧問等顧問人員,以對國家政策向總統提供意見與諮詢;國家安全會議則是國家安全事務之最高議事機關,國安會主席由總統兼任,下設國家安全局,以執行情報、特種勤務等國家安全相關工作。中央研究院、國史館等國家學術機構亦附屬於總統府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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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聯邦共和國總統就職宣誓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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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人XXX    宣誓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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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聯邦共和國沒有副總統一職,備位元首由國務院院長擔任。


= '''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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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東寧聯邦共和國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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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聯邦共和國國務院是東寧最高行政機關,置院長1,俗稱閣揆,由總統直接任命;副院長1人、各部會首長7人,均由國務院院長直接任命。以上人員共同組成國務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東寧聯邦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對[[東寧聯邦共和國國民議院|國民議院]]負有政治責任。
[[東寧聯邦共和國國務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置院長一人,由總統直接任命;副院長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均由均由國務院院長直接任命。以上人員共同組成國務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等案。[[東寧聯邦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對[[東寧聯邦共和國國民議院|國民議院]]負有政治責任
 
國務院目前下轄之部六個、委員會一個,另有三個獨立機關(舉罷免委員會、東寧全國捷運委員會以及[[國立東寧國家博物館]]),構成中央行政機關的主體


國務院下轄6個部會與獨立機關選舉罷免委員會、東寧全國捷運委員會以及[[國立東寧國家博物館]],構成中央行政機關的主體。
= '''立法''' =
= '''立法''' =
{{main|東寧聯邦共和國國民議院}}國民議院為東寧的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直接選舉之國民議員(通稱議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置院長1人,由國民議員互選產生。立法委員共20席,皆是依照政黨比例分配,每5%可分配一席。
{{main|東寧聯邦共和國國民議院}}[[東寧聯邦共和國國民議院]]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直接選舉之國民議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置院長一人,由國民議員互選產生。國民議員共20席,皆為全國不分區,政黨比例制選出,政黨得票達百之五得分配一席議員。
 
國民議院有權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並可提出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但仍須經公民投票複決通過後,決議才正式做成。國民議院有權質詢國務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與獨立機關領導人;國民議院議員有權對國務院院長、副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倘若通過則院長或副院長必須請辭,並由總統於十五天內重新任命,不信任案若通過,則國民議院全院皆須解散重新選舉


國民議院有權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並可提出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國民議院有權質詢國務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
= '''司法''' =
= '''司法''' =
[[Category:東寧聯邦共和國]]
[[Category:東寧聯邦共和國]]

於 2026年2月21日 (六) 19:37 的修訂

東寧聯邦共和國人民政府
政體 單一制
雙元首制
半總統制
共和立憲制
憲法 《東寧聯邦共和國憲法》
組成日期 2023年10月22日
國家元首
東寧聯邦共和國總統
現任 總統張袋鼠 同志閣下
行政機關

人民政府東寧聯邦共和國政府的統稱,分為中央人民政府與地方人民政府。東寧的人民政府以總統為國家最高元首,統帥三軍並為對外最高代表,其下擁有一個以三權分立為基礎的中央政府,以國務院為最高行政機構、國民議院為最高立法機構、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構。

總統

東寧聯邦共和國總統任期一年,由公民直選產生,參選時須向選舉罷免委員會登記,由得票最高之候選人當選。總統的連任與參選機制並無特殊規定,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也無這項規定。

依據《東寧聯邦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20、21、22、23、24、25條規定,總統為其國家元首,對外代表東寧聯邦共和國;為三軍統帥,統率全國國家人民軍(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向全國人民負責;東寧總統亦可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總統為依法行使職權,配有幕僚機構總統府。總統府為總統之幕僚機關,下設資政、國策顧問、戰略顧問等顧問人員,以對國家政策向總統提供意見與諮詢;國家安全會議則是國家安全事務之最高議事機關,國安會主席由總統兼任,下設國家安全局,以執行情報、特種勤務等國家安全相關工作。中央研究院、國史館等國家學術機構亦附屬於總統府之下。

東寧聯邦共和國總統就職宣誓誓詞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守護憲法最高地位,盡忠職務,維護國家尊嚴、保衛國家安全,增進人民福利,不負國民付託,完成領導國家之使命。如違誓言,願受國家之制裁。僅誓。

公元XXXX年X月X日、中華民國XXX年X月X日、國統XX年X月X日 宣誓人XXX 宣誓完畢。

東寧聯邦共和國沒有副總統一職,備位元首由國務院院長擔任。

行政

東寧聯邦共和國國務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置院長一人,由總統直接任命;副院長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均由均由國務院院長直接任命。以上人員共同組成國務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之法律案、預算案等案。國務院國民議院負有政治責任。

國務院目前下轄之部六個、委員會一個,另有三個獨立機關(舉罷免委員會、東寧全國捷運委員會以及國立東寧國家博物館),構成中央行政機關的主體。

立法

東寧聯邦共和國國民議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直接選舉之國民議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置院長一人,由國民議員互選產生。國民議員共20席,皆為全國不分區,政黨比例制選出,政黨得票達百分之五得分配一席議員。

國民議院有權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並可提出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但仍須經公民投票複決通過後,決議才正式做成。國民議院有權質詢國務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與獨立機關領導人;國民議院議員有權對國務院院長、副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倘若通過則院長或副院長必須請辭,並由總統於十五天內重新任命,不信任案若通過,則國民議院全院皆須解散重新選舉。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