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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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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ointer = [[貓羅聯邦共和國國會|國會]]選舉
| nominator = [[貓羅聯邦共和國國會|國會]]
| termlength = 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appointer =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聯邦總統]]
| termlength = 不限
| constituting_instrument = 《[[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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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年12月5日 (五) 00:12 的修訂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
現任
周鼎睿

2024年12月6日就任
尊稱 先生/女士
所屬 政務院
提名者 國會
任命者 聯邦總統
任期 不限
設立法源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
首任 周鼎睿
設立 2024年12月6日,​21個月前​(2024-12-06
副職 總理臨時代理
薪資 1335貓圓/日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貓羅聯邦共和國政府首腦。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由國會選出,任期不限,但國會改選後必須總辭職。現任總理為周鼎睿

歷史

貓羅聯邦共和國建國之時,總統為有實權的政府機關首腦,由執政委員會選出,任期同執政委員任期。在第三共和憲法中,首度將總統改為虛位元首,並由總理領導政務院

職權

  • 解散國會(憲法第49條第3項)。
  • 任免國務長官(憲法第72條)。
  • 同意在職國務長官受公訴(憲法第79條)。
  • 代表內閣向國會提出議案(憲法第76條)。
  • 代表內閣向國會提出一般國務及外交關係報告(憲法第76條)。
  • 指揮監督各行政部門(憲法第76條)。
  • 對法律及政令副署(憲法第78條,同時為總理的義務,也就是說總理並沒有否決權)。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