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建立新頁面
隨機頁面
五大觀念?
新手使用指南
頁面存廢討論
百科財務報告
微國家百科
搜尋
搜尋
外觀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建立帳號
登入
「平灣 聯邦北晨憲法」:修訂間差異
新增語言
新增連結
頁面
討論
臺灣正體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可列印版
固定連結
頁面資訊
引用此頁面
取得短網址
其他專案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說明
出自微國家百科
互動式瀏覽歷史
← 較舊編輯
較新編輯 →
視覺化
wikitext
於 2026年1月15日 (四) 19:18 的修訂
檢視原始碼
LarryChou
(
留言
|
貢獻
)
介面管理員
、
監督員
、
管理員
、
上傳精靈活動編輯者
1,535
筆編輯
回退破壞
標籤
:
手動回退
← 較舊編輯
於 2026年2月12日 (四) 17:19 的修訂
檢視原始碼
北晨人
(
留言
|
貢獻
)
194
筆編輯
頁面內容被替換為「此版本已崩。」
標籤
:
替換
行動版編輯
行動版網頁編輯
較新編輯 →
第1行:
第1行:
第一章 總綱
此版本已崩
。
1.平灣聯邦共和國之國民享有民治民享之聯邦共和國
。
2.平灣聯邦共和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3.具有平灣聯邦共和國籍者為平灣聯邦共和國國民。
4.平灣聯邦共和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5.平灣聯邦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6.平灣聯邦共和國國旗為紫貴藍和紅燈塔。
第二章 國民之權利及義務
7.人民有義務及權利推翻違憲政府。
8.平灣聯邦共和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9.
於 2026年2月12日 (四) 17:19 的修訂
此版本已崩。
搜尋
搜尋
「平灣 聯邦北晨憲法」:修訂間差異
新增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