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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万共和國自治區事務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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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厂万共和國總統委任首任處長[[薩拉威]]於2024年1月1日成立之負責處理自治區下轄事機關等事務之機關。
由厂万共和國總統委任首任處長[[薩拉威]]於2024年1月1日成立之負責處理自治區下轄事機關等事務之機關。


另外,[[爪哇-峇厘自治區]]僅在名義上屬於自治區事務處,實際上享有最高自治權
另外,[[爪哇-峇厘自治區]]與[[新亞市]]僅在名義上屬於自治區事務處,實際上享有最高自治權

於 2025年12月17日 (三) 00:19 的修訂

自治區事務處
ep'iya γisιzьi t'od þiss eh
自治區事務處處徽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 2024年1月1日
類型 直屬國家第一級行政機關
年度預算 110$廠萬盾
首長
任命者厂万共和國總統欽點
任期 無任期限制
上級部門 直屬於厂万共和國
下設機構
  • 自治區下轄事機關等
授權法源
  • 《厂万共和國第二憲法》

成立

由厂万共和國總統委任首任處長薩拉威於2024年1月1日成立之負責處理自治區下轄事機關等事務之機關。

另外,爪哇-峇厘自治區新亞市僅在名義上屬於自治區事務處,實際上享有最高自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