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華陽聯邦民主共和國護照」:修訂間差異

出自微國家百科
蔣華平不是醬花瓶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雷霆屁哥留言 | 貢獻
加入分類:護照列表
第18行: 第18行:


(三)受他國邀請討論國際事務之人士(如:總統、外交部部長等)
(三)受他國邀請討論國際事務之人士(如:總統、外交部部長等)
[[分類:護照列表]]

於 2025年11月16日 (日) 22:45 的修訂

華陽聯邦民主共和國護照分為以下種類:

一、華陽聯邦民主共和國護照(一般國民旅遊暨民間交流護照)

本護照使用範圍如下:

(一)出國旅遊

(二)民間企業訪問外國企業

二、華陽聯邦民主共和國外交護照(外交部外交事務護照)

本護照使用範圍如下:

(一)受外交部任命之人士前往他國討論外交事務

(二)受外交部任命之駐外代辦、辦事、代表、大使前往他國入境(得使用公務護照)

(三)受他國邀請討論國際事務之人士(如:總統、外交部部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