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寧聯邦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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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即[[東寧聯邦共和國]]政府的統稱,分為中央人民政府與地方人民政府。東寧的人民政府以總統為國家最高元首,統帥三軍並為對外最高代表,其下擁有一個以三權分立為基礎的中央政府,以國務院為最高行政機構、國民議院為最高立法機構、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構。 | }}'''人民政府'''即[[東寧聯邦共和國]]政府的統稱,分為中央人民政府與地方人民政府。東寧的人民政府以總統為國家最高元首,統帥三軍並為對外最高代表,其下擁有一個以三權分立為基礎的中央政府,以國務院為最高行政機構、國民議院為最高立法機構、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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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聯邦共和國國務院是東寧最高的行政機關,置院長1人,俗稱閣揆,由總統直接任命;副院長1人、各部會首長7人,均由國務院院長直接任命。以上人員共同組成國務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東寧聯邦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對[[東寧聯邦共和國國民議院|國民議院]]負有政治責任。 | 東寧聯邦共和國國務院是東寧最高的行政機關,置院長1人,俗稱閣揆,由總統直接任命;副院長1人、各部會首長7人,均由國務院院長直接任命。以上人員共同組成國務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東寧聯邦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對[[東寧聯邦共和國國民議院|國民議院]]負有政治責任。 | ||
國務院下轄6個部會與獨立機關選舉罷免委員會、東寧全國捷運委員會以及[[國立東寧國家博物館]],構成中央行政機關的主體。 | 國務院下轄6個部會與獨立機關選舉罷免委員會、東寧全國捷運委員會以及[[國立東寧國家博物館]],構成中央行政機關的主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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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東寧聯邦共和國國民議院}}國民議院為東寧的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直接選舉之國民議員(通稱議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置院長1人,由國民議員互選產生。立法委員共20席,皆是依照政黨比例分配,每5%可分配到一席。 | {{main|東寧聯邦共和國國民議院}}國民議院為東寧的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直接選舉之國民議員(通稱議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置院長1人,由國民議員互選產生。立法委員共20席,皆是依照政黨比例分配,每5%可分配到一席。 | ||
國民議院有權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並可提出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國民議院有權質詢國務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 | 國民議院有權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並可提出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國民議院有權質詢國務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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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年7月29日 (二) 21:30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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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體 |
單一制 雙元首制 半總統制 共和立憲制 |
| 憲法 | 《東寧聯邦共和國憲法》 |
| 組成日期 | 2023年10月22日 |
| 國家元首 | |
| 東寧聯邦共和國總統 | |
| 現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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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機關 | |
人民政府即東寧聯邦共和國政府的統稱,分為中央人民政府與地方人民政府。東寧的人民政府以總統為國家最高元首,統帥三軍並為對外最高代表,其下擁有一個以三權分立為基礎的中央政府,以國務院為最高行政機構、國民議院為最高立法機構、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構。
國家元首
東寧聯邦共和國總統任期一年,由公民直選產生,參選時須向選舉罷免署登記,由得票最高之候選人當選。總統的連任與參選機制並無特殊規定,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也無這項規定。
依據《東寧聯邦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20、21、22、23、24、25條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對外代表東寧聯邦共和國;為三軍統帥,統率全國國家人民軍(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向全國人民負責;東寧總統亦可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守護憲法最高地位,盡忠職務,維護國家尊嚴、保衛國家安全,增進人民福利,不負國民付託,完成領導國家之使命。如違誓言,願受國家之制裁。僅誓。
公元XXXX年X月X日、中華民國XXX年X月X日、國統XX年X月X日 宣誓人XXX 宣誓完畢。 |
行政
東寧聯邦共和國國務院是東寧最高的行政機關,置院長1人,俗稱閣揆,由總統直接任命;副院長1人、各部會首長7人,均由國務院院長直接任命。以上人員共同組成國務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國務院對國民議院負有政治責任。
國務院下轄6個部會與獨立機關選舉罷免委員會、東寧全國捷運委員會以及國立東寧國家博物館,構成中央行政機關的主體。
立法
國民議院為東寧的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直接選舉之國民議員(通稱議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置院長1人,由國民議員互選產生。立法委員共20席,皆是依照政黨比例分配,每5%可分配到一席。
國民議院有權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並可提出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國民議院有權質詢國務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