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万共和國自治區事務處」:修訂間差異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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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顯示同一使用者於中間所作的 1 次修訂) | |||
| 第34行: | 第34行: | ||
|所屬部門 = 直屬於厂万共和國 | |所屬部門 = 直屬於厂万共和國 | ||
|員額 = | |員額 = | ||
|年度預算額 = | |年度預算額 = 0$廠萬盾 | ||
|授權法源 = 《厂万共和國第二憲法》 | |授權法源 = 《厂万共和國第二憲法》 | ||
|成立日期 = 2024年1月1日 | |成立日期 = 2024年1月1日 | ||
| 第53行: | 第53行: | ||
由厂万共和國總統委任首任處長[[薩拉威]]於2024年1月1日成立之負責處理自治區下轄事機關等事務之機關。 | 由厂万共和國總統委任首任處長[[薩拉威]]於2024年1月1日成立之負責處理自治區下轄事機關等事務之機關。 | ||
另外,[[爪哇-峇厘自治區]]僅在名義上屬於自治區事務處,實際上享有最高自治權 | 另外,[[爪哇-峇厘自治區]]與[[新亞市]]僅在名義上屬於自治區事務處,實際上享有最高自治權,但在[[423改制]]已撤銷這條規定。 | ||
==虛級化== | |||
實際上已虛級化,官員稱謂都需要加上'''前''',且實際上預算已為0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