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內閣 (貓羅)」:修訂間差異

出自微國家百科
小無編輯摘要
 
(未顯示同一使用者於中間所作的 9 次修訂)
第1行: 第1行:
{{Dablink|此條目介紹的是'''[[貓羅聯邦共和國]]最高行政機關'''。關於名稱相同的[[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最高行政機關,請見「'''[[聯合帝國政務院]]'''」。}}'''貓羅聯邦共和國政務院'''為[[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由[[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總統]]與[[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務長官|國務長官]]組成。最初由[[周鼎睿]]與[[劉伃晴]]訪委員會制建構,但實際上運作仿效議會內閣制。目前的貓羅聯邦共和國政務院是2024年8月5日就任的[[第三次周鼎睿內閣]]。
'''內閣'''(英語: Cabinet)為[[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由[[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總理]]與[[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務長官|國務長官]]組成。前身為[[周鼎睿]]與[[劉伃晴]]訪委員會制建構,但實際上運作仿效議會內閣制的「政務院」。在[[2024年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後,完全修改為議會內閣制。目前的內閣是2026年1月3日就任的[[第五次周鼎睿內閣]]。


== 地位 ==
== 地位 ==
[[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第4章規定政務院的地位如下:
[[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第五章規定內閣的地位如下:
* 為採取合議制的最高行政權機關,與[[貓羅聯邦共和國執政委員會|執政委員會]]、[[貓羅聯邦共和國最高裁判院|最高裁判院]]並列為憲法上的機關。
* 為採取合議制的最高行政權機關,與[[貓羅聯邦共和國國會|國會]]、[[貓羅聯邦共和國最高裁判所|最高裁判所]]並列為憲法上的機關。
* 政務院對執政委員會負責(憲法第59條)。
* 政務院對執政委員會負責(憲法第70條)。
* 採委員會制。
*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總理]]為其政府首腦。
*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總統]]為其政府首腦。
* 總理擁有[[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務長官|國務長官]]任免權。
* 總統擁有[[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務長官|國務長官]]任免權。
[[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明定總統為國家元首,而[[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總理]]視為政府首腦。兩者地位雖不同,但實際運作上常由同一人擔任。
[[舊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明定總統為國家元首,但現行憲法並無此規定,實務上將具有實質機能的政務院或[[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總統]]視為國家元首。


== 組成 ==
== 組成 ==
政務院由[[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總統]]與[[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務長官|國務長官]]組成。
內閣由[[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總理]]與[[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務長官|國務長官]]組成。
=== 總統 ===
{{main|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是國會議員經會議議決之國家行政首長。
{| class="wikitable" style="font-size:95%; text-align:center"
|-
!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列表|代]]


! 人目
!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總理]]
! [[貓羅聯邦共和國內閣列表|內閣]]
! 期間、日數
! 政黨
|-
! 8
| rowspan="4" | 4
| rowspan="4" | '''[[周鼎睿]]'''
| [[第五次周鼎睿內閣|周鼎睿內閣]]
| | 2026年1月3日<br /> - 現在<br />({{age in days|2026|1|3}}日)
|[[立憲民政黨]]
|}
=== 國務長官 ===
國務長官由總統任命。
== 職務 ==
== 職務 ==
=== 憲法77條規定之職務 ===
* 一般行政事務(憲法第77條)
* 執行法律、總理國務(憲法第77條第一項)
* 處理外交關係(憲法77條第二項)
* 簽訂條約(憲法77條第三項)
** 簽訂條約是內閣職務,但經國會承認才具有效力。條約承認為事前原則,事後無效。
* 掌理官吏(公務員)相關事務(憲法77條第四項)
* 向國會提出預算案(憲法77條第五項)
* 制定政令(憲法77條第六項)
* 決定大赦、特赦、減刑、免刑、復權(憲法77條第七項)
=== 憲法77條以外的職務 ===
* 提出國會臨時會(憲法59條)
* 任命最高裁判所與下級法庭裁判官(憲法83、84條)


== 歷代內閣的名稱 ==
== 歷代內閣的名稱 ==
內閣制度成立後,內閣以總統姓名稱為◯◯內閣(如[[宋芷容內閣]])。若總統再任或連任時,內閣名稱前面再加上就任次數為第◯次◯◯內閣(如[[第二次周鼎睿內閣]])。
若總統進行內閣改組(改造),此時內閣稱為改造內閣。內閣改組兩次以上則再加上次數為第◯次改造內閣。


== 組織 ==
== 組織 ==


== 歷史沿革 ==
== 歷史沿革 ==
== 關聯項目 ==
* [[貓羅聯邦共和國內閣列表]]
*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

於 2026年1月11日 (日) 20:48 的最新修訂

內閣(英語: Cabinet)為貓羅聯邦共和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由總理與國務長官組成。前身為周鼎睿與劉伃晴訪委員會制建構,但實際上運作仿效議會內閣制的「政務院」。在2024年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後,完全修改為議會內閣制。目前的內閣是2026年1月3日就任的第五次周鼎睿內閣。

地位

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第五章規定內閣的地位如下:

  • 為採取合議制的最高行政權機關,與國會、最高裁判所並列為憲法上的機關。
  • 政務院對執政委員會負責(憲法第70條)。
  • 總理為其政府首腦。
  • 總理擁有國務長官任免權。

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明定總統為國家元首,而總理視為政府首腦。兩者地位雖不同,但實際運作上常由同一人擔任。

組成

內閣由總理與國務長官組成。

總統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是國會議員經會議議決之國家行政首長。

代 人目 總理 內閣 期間、日數 政黨
8 4 周鼎睿 周鼎睿內閣 2026年1月3日
- 現在
(287日)
立憲民政黨

國務長官

國務長官由總統任命。

職務

憲法77條規定之職務

  • 一般行政事務(憲法第77條)
  • 執行法律、總理國務(憲法第77條第一項)
  • 處理外交關係(憲法77條第二項)
  • 簽訂條約(憲法77條第三項)
    • 簽訂條約是內閣職務,但經國會承認才具有效力。條約承認為事前原則,事後無效。
  • 掌理官吏(公務員)相關事務(憲法77條第四項)
  • 向國會提出預算案(憲法77條第五項)
  • 制定政令(憲法77條第六項)
  • 決定大赦、特赦、減刑、免刑、復權(憲法77條第七項)

憲法77條以外的職務

  • 提出國會臨時會(憲法59條)
  • 任命最高裁判所與下級法庭裁判官(憲法83、84條)

歷代內閣的名稱

內閣制度成立後,內閣以總統姓名稱為◯◯內閣(如宋芷容內閣)。若總統再任或連任時,內閣名稱前面再加上就任次數為第◯次◯◯內閣(如第二次周鼎睿內閣)。

若總統進行內閣改組(改造),此時內閣稱為改造內閣。內閣改組兩次以上則再加上次數為第◯次改造內閣。

組織

歷史沿革

關聯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