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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江斯坦最高憲政院」: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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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宮裁決庭''',簡稱'''裁決庭''',稱'''華江斯坦君國國家皇宮裁決庭''',依據《欽定華江斯坦聯邦憲法》是[[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最高司法機關,掌理釋憲、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統一解釋法令、政黨違憲解散案、糾舉及糾正案。皇宮裁決庭的存在是現了憲華江斯坦皇室有權掌理司法監察權條文及內平影響皇宮裁決庭平常為非常設組織並由[[華江斯坦最高元首]]裁決官,其餘皇族成員視情況迴避。
'''華江斯坦最高憲政院'''(馬來文:'''Majlis Perlembagaan Tertinggi Huajiangstan)''',稱'''憲政院''',是[[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最高司法機關,掌理釋憲、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統一解釋法令、政黨違憲解散案、糾舉及糾正案,並統籌全國各級法院。2024年12月15日,最高憲政院被廢除,其職能開分由[[國家最高統治會議(華江斯坦)|國家最高統治會議]]和[[全華江斯坦最高統治者]]行使
 
{{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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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名稱      = Majlis Perlembagaan Tertinggi Huajiangs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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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標誌名稱  = 最高憲政院院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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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者姓名    = 最高統治者自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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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 ==
 
=== 司法院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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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裁決院時期 ===
最高裁決院繼承了司法院的位置,也繼了司法院的弊病。新憲通過後,最高裁決院由於人手不足僅有一位兼任最高裁決官(原司法院大法官)的裁決院院長,導致下位法院完全無法正常設置,即便臨時政府通過了《裁決院裁決官審理案件法》也是如此。2022年3月,[[華江斯坦中央政府|華江斯坦政府]]廢除了最高裁決院的存在,其職權收歸國家皇宮所有。
 
=== 最高憲政院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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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憲政官 ==
最高憲政官統領最高憲政院的領導,由國家元首任命,任期終身。其掌理釋憲、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統一解釋法令、政黨違憲解散案、糾舉及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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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華江斯坦]]

於 2026年9月6日 (日) 22:57 的最新修訂

華江斯坦最高憲政院(馬來文:Majlis Perlembagaan Tertinggi Huajiangstan),簡稱憲政院,曾是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最高司法機關,掌理釋憲、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統一解釋法令、政黨違憲解散案、糾舉及糾正案,並統籌全國各級法院。2024年12月15日,最高憲政院被廢除,其職能開分由國家最高統治會議全華江斯坦最高統治者行使。

華江斯坦最高憲政院
Majlis Perlembagaan Tertinggi Huajiangstan
最高憲政院院徽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 2021年07月08日
前身機構
  • 司法院
解散時間 2024年12月15日
類型 最高司法機關
員額 0~4
首長
任命者 最高統治者自行任命
任期 無限制
上級部門 丹絨拉納皇宮
授權法源

歷史

司法院時期

司法權在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歷史上不那麼重要。近現代司法機關的出現,尚始於前王金平小狐狸園皇國憲法規範設置之司法院。司法院在皇國政府時期幾無使用,也並未任命任何人出任司法院院長及大法官;由於國內沒有司法人才,唯二的社科法院學生也分別出任其他要職,司法院的存廢也經常被議論。2021年10月11日,新憲法的通過取消了司法院的設置,最高裁決院繼承了他的位置。

最高裁決院時期

最高裁決院繼承了司法院的位置,也繼承了司法院的弊病。新憲通過後,最高裁決院由於人手不足,僅有一位兼任最高裁決官(原司法院大法官)的裁決院院長,導致下位法院完全無法正常設置,即便臨時政府通過了《裁決院裁決官審理案件法》也是如此。2022年3月,華江斯坦政府廢除了最高裁決院的存在,其職權收歸國家皇宮所有。

最高憲政院時期

2024年03月07日,華江斯坦政府啟用「西敏憲章」,同時恢復最高憲政院的獨立地位。

2025年12月14日,隨著《欽定華江斯坦君憲國國家總法》生效,憲政院被廢除。

最高憲政官

最高憲政官統領最高憲政院的領導,由國家元首任命,任期終身。其掌理釋憲、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統一解釋法令、政黨違憲解散案、糾舉及糾正案。


歷任司法機關首長列表
序號 肖像 姓名 任期 性質
司法院院長
2021年07月08日至10月27日間無院長
最高裁決院院長
1
林姿伶 2021年10月28日 2022年03月14日 正任
137天
皇宮裁決庭庭長
1
張文岑 2022年03月14日 2024年03月06日 兼理
1年357天
最高憲政院院長
1
蕭景河 2024年03月07日 2025年12月14日 正任
1年28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