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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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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 ==
== 歷史 ==
貓羅聯邦共和國建國之時,總統為有實權的政府機關首腦,由[[貓羅聯邦共和國執政委員會|執政委員會]]選出,任期同執委員任期[[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第三共和)|第三共和憲法]]首度將總統改為虛位元首,並由[[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總理]]領導[[貓羅聯邦共和國政務院|政務院]]。
貓羅聯邦共和國建國之時,[[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總統]]作為實權國家元首暨府機關首腦直至[[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第三共和)|第三共和憲法]]制定,將總統改為象徵性的虛位元首,並首度設立總理一職,作為實權政府首腦,領導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貓羅聯邦共和國政務院|政務院]]。


== 職權 ==
== 職權 ==

於 2025年12月5日 (五) 02:11 的最新修訂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
現任
周鼎睿

2024年12月6日就任
尊稱 先生/女士
所屬 政務院
提名者 國會
任命者 聯邦總統
任期 不限
設立法源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
首任 周鼎睿
設立 2024年12月6日,​21個月前​(2024-12-06
副職 總理臨時代理
薪資 1335貓圓/日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貓羅聯邦共和國政府首腦。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由國會選出,任期不限,但國會改選後必須總辭職。現任總理為周鼎睿

歷史

貓羅聯邦共和國建國之時,以總統作為實權國家元首暨政府機關首腦。直至第三共和憲法制定,將總統改為象徵性的虛位元首,並首度設立總理一職,作為實權政府首腦,領導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政務院

職權

  • 解散國會(憲法第49條第3項)。
  • 任免國務長官(憲法第72條)。
  • 同意在職國務長官受公訴(憲法第79條)。
  • 代表內閣向國會提出議案(憲法第76條)。
  • 代表內閣向國會提出一般國務及外交關係報告(憲法第76條)。
  • 指揮監督各行政部門(憲法第76條)。
  • 對法律及政令副署(憲法第78條,同時為總理的義務,也就是說總理並沒有否決權)。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