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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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羅聯邦共和國建國之時, | 貓羅聯邦共和國建國之時,以[[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統|總統]]作為實權國家元首暨政府機關首腦。直至[[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第三共和)|第三共和憲法]]制定,將總統改為象徵性的虛位元首,並首度設立總理一職,作為實權政府首腦,領導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貓羅聯邦共和國政務院|政務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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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年12月5日 (五) 02:11 的最新修訂
| 尊稱 | 先生/女士 |
|---|---|
| 所屬 | 政務院 |
| 提名者 | 國會 |
| 任命者 | 聯邦總統 |
| 任期 | 不限 |
| 設立法源 | 《貓羅聯邦共和國憲法》 |
| 首任 | 周鼎睿 |
| 設立 | 2024年12月6日 |
| 副職 | 總理臨時代理 |
| 薪資 | 1335貓圓/日 |
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是貓羅聯邦共和國的政府首腦。貓羅聯邦共和國總理由國會選出,任期不限,但國會改選後必須總辭職。現任總理為周鼎睿。
歷史
貓羅聯邦共和國建國之時,以總統作為實權國家元首暨政府機關首腦。直至第三共和憲法制定,將總統改為象徵性的虛位元首,並首度設立總理一職,作為實權政府首腦,領導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政務院。
職權
- 解散國會(憲法第49條第3項)。
- 任免國務長官(憲法第72條)。
- 同意在職國務長官受公訴(憲法第79條)。
- 代表內閣向國會提出議案(憲法第76條)。
- 代表內閣向國會提出一般國務及外交關係報告(憲法第76條)。
- 指揮監督各行政部門(憲法第76條)。
- 對法律及政令副署(憲法第78條,同時為總理的義務,也就是說總理並沒有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