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眾議院」: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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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big>衆議院</big><hr>The Parliament of Grandia|legislature=第四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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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衆議院議員選舉:依政黨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 | |||
*海外領地居民及僑居海外國民選區:依複數選區制選舉產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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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議院'''(或寫作眾議院)'''(英文:Parliament of Grandia)'''是[[格蘭迪亞共和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採行一院制,簡稱'''議院'''、'''國會'''。 | |||
現 | 依據《共和四年議會條例》,現行規定下的眾議院議員的選舉分成全國不分區及海外領地居民及僑居海外國民選區,前者以政黨票比例選舉,後者則為複數選區,並依據其比例選出五席眾議院議員。 | ||
現有的5個議席是由2025年3月10日的選舉產生,共榮黨目前是在眾議院中擁有最多議席的政黨,與格蘭迪亞維新會(前民主政綱)組成聯合政府。 | |||
== 職責與職權 == | |||
格蘭迪亞衆議院為格蘭迪亞最高之立法機關,由人民選出之衆議院議員所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 |||
依據《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衆議院有以下職權: | |||
* 議決法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 |||
* 推選[[執政官(格蘭迪亞)|當選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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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糾舉之權,並得提出糾正案,移送内閣,促其注意改善。 | |||
* 彈劾不當官員之權(執政官及法律特定之官員,不受衆議院之彈劾)。 | |||
* 對内閣集體成員提出不信任案。 | |||
衆議院議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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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革 == | == 沿革 == | ||
最初,大大大民主共和國成立時,置大總統、副總統與大將軍三職,並設國民會議 | 最初,大大大民主共和國成立時,置大總統、副總統與大將軍三職,並設國民會議為立法機關之肇始,惟三人仍實質掌握立法權。 | ||
隨後由於政策未經國民討論產生大量弊案,一度引起民怨,時任大總統決定採用中華民國憲法為藍本,依據五權憲法設立國民大會、立法院和監察院,惟其成員雖言由國民選舉,實則皆由總統任命,但仍是為格蘭迪亞國會議政之肇始。 | 隨後由於政策未經國民討論產生大量弊案,一度引起民怨,時任大總統決定採用中華民國憲法為藍本,依據五權憲法設立國民大會、立法院和監察院,惟其成員雖言由國民選舉,實則皆由總統任命,但仍是為格蘭迪亞國會議政之肇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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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日,第四共和政治改革成功,眾議院被新憲法繼續作為格蘭迪亞的最高立法機關延續至今。 | 2022年8月1日,第四共和政治改革成功,眾議院被新憲法繼續作為格蘭迪亞的最高立法機關延續至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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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格蘭迪亞眾議院是第 | 衆議院以衆議院議員為主要構成,其無任期限制但通常以一年為一屆,其中包括: | ||
* 全國不分區衆議院議員:依政黨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 | |||
* 海外領地居民及僑居海外國民選區議員:依複數選區制選舉產生。 | |||
而依照現行法規,衆議院之法定席次由前屆決議。 | |||
在不成文慣例中,席次達到2席或2席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未能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議員,得加入其他黨團,或合組2人以上之政團。當前格蘭迪亞衆議院有2個黨團,分別是: | |||
* 共榮黨黨團(3) | |||
* 格蘭迪亞維新會黨團(2) | |||
目前的格蘭迪亞眾議院是第四屆,總共5席,於2025年3月選舉出,分別是共榮黨3席,格蘭迪亞維新會(原民主政綱)2席。分別為共榮黨議員[[沈雲深]]、陳君佑、陳坤宜(卡比黨籍,共榮黨推薦),格蘭迪亞維新會(原民主政綱)議員沈裕澤及[[黃祺恩]]。 | |||
第 | 第四屆衆議院議員當中,沈裕澤是[[執政官(格蘭迪亞)|最尊貴的當選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沈雲深]]為[[格蘭迪亞內閣|內閣總理總長]],與陳君佑、陳坤宜同時是[[格蘭迪亞內閣|格蘭迪亞內閣成員]],[[黃祺恩]]是任務編組浪漫國家退進委員會總委員長(任務編組首長,不具內閣成員身分)。 | ||
議 | === 第四屆衆議院政黨席次分布 === | ||
{| class="wikitable" | |||
|+'''第四屆格蘭迪亞衆議院席次分布''' | |||
! colspan="2" |黨團名 | |||
!所屬政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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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榮黨黨團''' | |||
|共榮黨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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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red" | | |||
|'''格蘭迪亞維新會黨團''' | |||
|格蘭迪亞維新會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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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000000" | | |||
| colspan="2" |'''缺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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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3" |總席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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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於 2025年10月30日 (四) 10:42 的最新修訂
衆議院(或寫作眾議院)(英文:Parliament of Grandia)是格蘭迪亞共和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採行一院制,簡稱議院、國會。
依據《共和四年議會條例》,現行規定下的眾議院議員的選舉分成全國不分區及海外領地居民及僑居海外國民選區,前者以政黨票比例選舉,後者則為複數選區,並依據其比例選出五席眾議院議員。
現有的5個議席是由2025年3月10日的選舉產生,共榮黨目前是在眾議院中擁有最多議席的政黨,與格蘭迪亞維新會(前民主政綱)組成聯合政府。
職責與職權
格蘭迪亞衆議院為格蘭迪亞最高之立法機關,由人民選出之衆議院議員所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依據《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衆議院有以下職權:
- 議決法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 推選當選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
- 推選內閣總理總長。
- 行使糾舉之權,並得提出糾正案,移送内閣,促其注意改善。
- 彈劾不當官員之權(執政官及法律特定之官員,不受衆議院之彈劾)。
- 對内閣集體成員提出不信任案。
衆議院議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沿革
最初,大大大民主共和國成立時,置大總統、副總統與大將軍三職,並設國民會議為立法機關之肇始,惟三人仍實質掌握立法權。
隨後由於政策未經國民討論產生大量弊案,一度引起民怨,時任大總統決定採用中華民國憲法為藍本,依據五權憲法設立國民大會、立法院和監察院,惟其成員雖言由國民選舉,實則皆由總統任命,但仍是為格蘭迪亞國會議政之肇始。
第二共和在國家統一計畫開始後,公布新憲,大大大聯邦共和國同步舉行國會選舉,選出國民大會代表5名,立法委員13名,立法委員同時兼任監察委員。
經過三次改革與修憲,新日革新後大大大共和國憲法修改,立法院成為單一議會,惟此時第二共和時期之立法委員依然延續,此時的立法委員在持續修改的憲法下不斷歸零任期,已經自2018年的選舉一路長期擔任至2021年。
在歸籍政策及新國籍法的制度下,進入微國圈的大大大人口持續膨脹,一度高達95人,此時第二共和選舉的立法院顯然無法代表整體國家。
2021年7月20日,總統在下令驅逐未依規定入籍的大量海外人士後,於8月1日召集制憲委員會,制定新的大大大共和國憲法。
9月19日,總統下令解散舊國會,並宣布共和國議會(憲法上依然稱作立法院)應盡速全數改選,在未改選之前,具有一定民意基礎的制憲委員會成為實質的立法機關。
9月22日,新憲法下的大大大共和國眾議院與內閣院、大法院共同組成三權分立的大大大共和國聯邦政府,眾議院正式成為大大大共和國的最高立法機關。
2022年4月12日,總統召集賢人才士聚集眾議院,共商政改國家大事。
2022年8月1日,第四共和政治改革成功,眾議院被新憲法繼續作為格蘭迪亞的最高立法機關延續至今。
組成

衆議院以衆議院議員為主要構成,其無任期限制但通常以一年為一屆,其中包括:
- 全國不分區衆議院議員:依政黨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
- 海外領地居民及僑居海外國民選區議員:依複數選區制選舉產生。
而依照現行法規,衆議院之法定席次由前屆決議。
在不成文慣例中,席次達到2席或2席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未能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議員,得加入其他黨團,或合組2人以上之政團。當前格蘭迪亞衆議院有2個黨團,分別是:
- 共榮黨黨團(3)
- 格蘭迪亞維新會黨團(2)
目前的格蘭迪亞眾議院是第四屆,總共5席,於2025年3月選舉出,分別是共榮黨3席,格蘭迪亞維新會(原民主政綱)2席。分別為共榮黨議員沈雲深、陳君佑、陳坤宜(卡比黨籍,共榮黨推薦),格蘭迪亞維新會(原民主政綱)議員沈裕澤及黃祺恩。
第四屆衆議院議員當中,沈裕澤是最尊貴的當選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沈雲深為內閣總理總長,與陳君佑、陳坤宜同時是格蘭迪亞內閣成員,黃祺恩是任務編組浪漫國家退進委員會總委員長(任務編組首長,不具內閣成員身分)。
第四屆衆議院政黨席次分布
| 黨團名 | 所屬政黨 | ||
|---|---|---|---|
| 共榮黨黨團 | 共榮黨 | 3 | |
| 格蘭迪亞維新會黨團 | 格蘭迪亞維新會 | 2 | |
| 缺額 | 0 | ||
| 總席次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