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斯特聯合王國
基本介紹
威廉斯特聯合王國(英文:United Kingdom of Willianster)又稱威廉斯特
前身為威廉斯特共和國
在8月18號由威廉斯特總統牢英UK,正式將國體變更為君主立憲制,並宣稱第一任君主
| 威廉斯特聯合王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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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ited Kingdom of Willianster | |||||||
| 領導人 | |||||||
• 君主 | 牢英UK | ||||||
• 首相 | Bisho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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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歷史
牢英第一視角
雍卿和我還有一些人(注:牢英只是個官員)國家對中央混亂的內政看到十分反感(尤其是沒有身分組這件事 如圖選上總統 也只是當初前光復民國的領導人 也就是創辦此中央伺服器的人 的虛位而已 ,而且沒有明文法律 所以前光復簡直就是那邊的土皇帝)
所以我們想已合法的方式 改變中央 所以我們就集體加入中央伺服器 創立了一個 「無黨團結聯盟 」提名我和另一位當總統及副總統候選人
我們以壓倒性優勢贏下總統選舉
後來有人把我們這些計劃暴露出去 讓很多人以為我們要瓜分中央 也引來一些大佬(例如:成田路 林省等人)
在經過DKF(雍卿外交部長)精妙的調解技術 成功化解誤會 成田路聽完此計劃 想出了應變計劃 就是如果 前光復想要當繼續土皇帝 一定會找藉口把我們踢出 到時候我們直接創新伺服器 讓國際承認他就好了
過了幾天後 :前光復跟DKF和眾人爭執了起來 隨即把我們踢出
我們照著成田路的計劃 創立了新中央 讓國際承認了新中央
舊中央隨即垮台 前光復也直接停用了帳號 伺服器也疑似刪除了
我上任了幾天後 我改國名 改國旗 改國徽
最後改政體 變成了「威廉斯特聯合王國」
君主立憲制
——————牢英
國家政治
《威廉斯特憲法》
第一章 :王權小於法律
第一條:國王跟王室成員作為國家的之象徵,其地位尊榮,但其權力源自憲法與法律。國王及皇室的言論、行為,若與法律或憲法牴觸者,皆該被依法處理
第二條: 凡居住或身處本國國境內之任何人,包括國王及王室成員在內,均受國家法律之管轄與拘束。無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或豁免權。
第三條:國王不得直接行使立法權、審判權或任意干預政府行政及施政。國王之署名或批准僅為形式程序,不得強行拒絕執行依法通過之法案。
第四條:國王或王室成員若發布違法命令,或試圖以武力、特權廢除本法及國家憲政秩序,全國人民與各級官員有權拒絕服從。
第五條:內閣隨時有權力審查王室行為是否逾越法律界線;若國王或皇室違法違法,得依法發動彈劾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章:人民的權利
第一條:凡本國國民,不分性別、階級、種族、宗教信仰、黨派或社會地位,均享有平等的自由權、生存權。國家有保護人民權利之絕對義務。
第二條:王室及及官員並無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豁免權。
第三條:嚴禁非法「禁言」、「停權」、「踢出」,否則將該負責人員將會被停職或執行審判處理,且任何人遭受指控時享有正當審判與無罪推定。
第四條:人民享有言論、信仰與集會自由,且有權批判政府或王室;當基本權利遭違憲剝奪時,公民享有最終抵抗權。
第五條:人民享有表達意見、思想、評論的自由。但本國不是完全不去做管理,如果因言論內容惹人厭惡、將引起爭議或令人感到不舒服,政府會受理投訴,並做出適當處罰。
第三章:內閣的議會權利和職責
第一條:國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外閣選出的內閣所組成,代表全體國民行使立法權、預算審查權及重大外交政策之最終決策權。
第二條:國會有權向行政官員提出質詢、調閱政府檔案,並對失職官員追究責任。
第三條:各黨派的在內閣的成員都有選首相之權利。
第四條:所有官員擁有提案的權利,但不包含王室
第五條:國會採用投票制 只要某一條占多數 國家將會採取此提案
第六條:內閣首長與各部會大臣必須出席國會,回答議員的質詢,說明施政方針與政策成效。
第七條: 主動向國會報告重大施政進度,確保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良好溝通與民主制衡。
第四章 外閣的行政及管理職責
第一條:外閣為我國重要的行政及管理職位 有制定國家經濟 未來發展方向 管理各部門的權利
第二條:當國家遇到緊急事件 內閣及國王突發無法管理國家時刻 必須啟動外閣緊急選舉 選出緊急國家管理委員會的四名成員
第三條:當一項政策涉及多個部會(例如同時需要國防、經濟與科技部會合作)時,外閣負責居中統籌、整合資源,避免各部會各自為政或互相推卸責任。
第五章 首相之職責與權力
第一條:首相為國家的最高領導人,必須為國家提出行政、外交、經濟和未來發展的主要方針
第二條:首相雖然擁有管理國家的最高權利,但終究不可違反我國法律
第三條:首相之不信任投票,須由五個內閣提起
《威廉斯特大選法》
第一條:我國大選日期為每年8月25日開始各黨提名 8月27日開始早上外閣選舉 晚上開始內閣選舉 28日開始首相提名 30日早上開始選舉
第二條:目前暫定外閣為8人 內閣為5人
第三條:所有威廉斯特聯合王國有內閣席位的黨 需提出首相人選
第四條:每黨最多提出一個首相候選人
第五條:外閣選舉沒有門檻 所有在我國境內的人都可以投票
第六條:由外閣選出內閣,內閣選出首相
第七條:選民每人投一票,由得票最高的候選人直接當選,無須跨越過半數門檻
第八條:無論是外閣內閣 首相 都必須有自己的政見 如何發展這個國家的想法 且把政見發在政見發表處
《皇室特許權力緊急法案》
前言:由於參政人數過少 如果繼續這樣不繼續行動 威廉斯特將會變成一個空殼國家 所以我想聽大家的意見 提升王權 讓國家穩定 之後人數夠多(例如:70人或者參政人數到達20左右)廢除此法案 讓變成君主立憲
第一條:暫時廢除外閣內閣制 但所有選上的外閣會依能力來去分配職位
第二條:選舉依然會繼續 暫時分成黨派參政
第三條:在此法案還未廢除之前 我國分成三大權力分配 分配到選上的黨及皇室 (例如:這次選上的是工黨和改革黨 由兩黨選上的候選人 各自領導兩黨 去做行政及修改 決議法律的動作 ) 三方互相牽制 也互相行政 且 「不可違憲」
第四條:皇室處於特殊地位 (例如:國家緊急時 需緊急呼叫其他兩黨領導召開會議 由投票決定)
第五條:國王具有一定的公權力及參政權利
第六條:補充第三條 由「選上」的人 去領導各自黨部 所以黨主席不可以大於候選人的權利 去教唆行政 或 否決、同意法案 如有此狀況 立即全體國民投票彈劾該黨
第七條:國王依舊被憲法第二章第五條所限制(言論自由的底線)
國家政黨
威廉斯特目前合法政黨為工黨、保守黨、改革黨、威廉斯特共產黨
| 政黨 | 意識形態 | 當前黨主席 | 使否為當前執政黨 | 合法性 | 備註 | 黨旗 |
|---|---|---|---|---|---|---|
| 工黨 | 左派政黨 | 夜雨 | ✔ | ✔ | 與改革黨聯合執政 | |
| 保守黨 | 中間偏右政黨 | AWA | × | ✔ | 目前未設計黨旗 | |
| 改革黨 | 極右派政黨 | 輻射 | ✔ | ✔ | 與工黨聯合執政 | 目前未設計黨旗 |
| 威廉斯特共產黨 | 極左派政黨 | 悟 | × | ✔ | 目前未設計黨旗 |
外交
| 建立外交關係國家 | 使館等級 | 備註 |
|---|---|---|
| 大斯皇帝國 | 大使級 | |
| 壅卿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 | 大使級 | |
| 加拿大聯合共和國 | 大使級 | |
| 蘇合帝國 | 大使級 | |
| 坤曼聯合王國 | 大使級 | |
| 泰瑞爾斯坦社會主義共和國 | 大使級 | |
| 楓華民主共和國 | 大使級 | |
| 華溪利西亞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 | 大使級 | |
| 德木蘭帝國 | 代表處 |
| 已斷交或已不存在的國家 | 備註 |
|---|---|
| 戴尼索斯及永恆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 已被瓜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