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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infobox" style="float: right; width: 300px; margin-left: 1em; border: 1px solid #a2a9b1; background-color: #f8f9fa; padding: 5px; font-size: 90%;"> {| style="width:100%; border-collapse:collapse;" |+ style="font-size: 125%;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8px 0;" | 副總統<br><span style="font-size: 80%; font-weight: normal;">Vice President</span> |- ! colspan="2" style="background-color: #eaecf0; text-align:center; padding: 4px;" | '''職務概覽''' |- ! style="text-align:left; padding: 4px; width: 35%;" | 設立宗旨 | style="padding: 4px;" | 共和制國家之副國家元首 |- ! style="text-align:left; padding: 4px;" | 職銜分類 | style="padding: 4px;" | 副元首 / 備位元首 |- ! style="text-align:left; padding: 4px;" | 任期限制 | style="padding: 4px;" | 依各國憲法規定(通常與總統相同) |- ! style="text-align:left; padding: 4px;" | 產生方式 | style="padding: 4px;" | 與總統搭檔參選、全民直選或議會選出 |- ! style="text-align:left; padding: 4px;" | 主要職權 | style="padding: 4px;" | 繼任總統、兼任參議院主席、執行總統交辦專案、外交代表 |} </div> '''副總統'''(英語:Vice President)為共和制國家中僅次於[[總統]]的第二順位領導人,主要作為國家的副元首與備位元首。在總統因故出缺、辭職、去職或無法行使職權時,副總統通常依法代行總統職務或直接繼任為總統。 == 主要職責 == 各國憲法對副總統的職權規定有所不同,常見的職責包括: === 繼任與代行職權 === 副總統最核心的憲政功能為「備位」。當總統逝世、辭職、遭彈劾下台或因重病無法執行職務時,副總統將依憲法順序接任總統或代理總統職權,以確保國家最高行政權力的穩定過渡。 === 兼任立法機關職務 === 在部分採用總統制的國家(例如美國),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或上議院主席)。在此角色下,副總統平時主要主持議會程序,並在參議院表決出現贊成與反對票數相等(50比50)時,投出關鍵的決定票(Tie-breaking vote)。 === 專案與外交代表 === 在沒有兼任立法機關職務的國家,副總統的實質權力主要來自總統的授權。副總統常被賦予特定政策領域的協調工作、代表國家出訪進行外交活動,或擔任國家重大建設與特種委員會的主席。 == 產生方式 == * '''聯名搭檔選舉(Ticket System)''':副總統候選人與總統候選人組成同一組搭檔(例如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組合),由選民一併投票選出(如美國、中華民國)。 * '''獨立選舉''':總統與副總統由選民分別投票產生,可能出現總統與副總統屬於不同政黨的情況(如菲律賓)。 * '''議會或國家元首任命''':由總統提名並經國會同意後任命,或由議會直接選舉產生。 == 參見 == * [[總統]] * [[國家元首]] * [[備位元首]] * [[總理]] * [[副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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