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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委員會(阿利菲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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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委員會'''(英文:Executive Committee)是[[阿利菲亞共和國]]的最高行政機構,由多名執政委員組成,每個執政委員兼任一個部門的部長,並共同承擔政府首腦和國家元首之責 {{Infobox official post|post=執政委員會|body=阿利菲亞共和國|incumbentsince=2026年1月13日|residence=國家宮|seat=埃芬加特市|termlength=四年一任,可以連選連任,總任期不超過三屆|constituting_instrument=《阿利菲亞共和國憲法》|precursor=[[大統領 (阿利菲亞)|大統領]]|formation=2026年|salary=無給職|insignia=[[File:國徽印去背.png|200px]]|member_of=阿利菲亞共和國政府|appointer=公民直接選舉(直接民主制)|nominator=[[國民議會 (阿利菲亞)|國民議會]](間接民主制)|reports_to=[[大統領 (阿利菲亞)|大統領]](特殊體制時期)}} 從2026年4月19日起,阿利菲亞共和國進入特殊體制時期,政府設置「大統領」職位,大統領兼任執政委員且掌有執政委員之任命與解職的權力,執政委員會僅保留內政部、外交部、法務部與國防部維持運作。 ==職位更迭== ===選出=== 在間接民主制時期,執政委員的人選,由國民議會議員提名與投票後,再交由公民投票複決產生。 國民議會對執政委員的選舉表決,採取複記名不可讓渡投票制(英語:Multiple Non-Transferable Vote)。 經國民議會投票當選的候選人,將交由公民投票複決,表決採取絕對多數決,每一候選人會被個別投票,投票者投下同意票或不同意票,而同意票須達到有效票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才能正式當選執政委員。 在直接民主制時期,執政委員的人選改由全體國民直接選舉產生;各候選人自行登記參選,表決採取複記名不可讓渡投票制。 在特殊體制時期,執政委員由大統領直接任命,任命的人數不限。 ===解職=== 在間接民主制時期,執政委員可經由彈劾、不信任案解職,記載於《阿利菲亞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一節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條:「執政委員會不信任案之提出,需要全體議員總數的十分之一以上共同連署提案,表決採取絕對多數決,同意票達到有效票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若不信任案未通過,則在表決結果確定後的一百八十日內,國民議會不得再度對該任執政委員會提出不信任案。」、「若有執政委員嚴重違反職務上應遵守之義務,或行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與憲政秩序,國民議會可在有總席次十分之一以上的議員共同連署下,提出執政委員彈劾案;表決採取絕對多數決,同意票達到有效票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即為通過,表決通過後將送交[[憲法法庭 (阿利菲亞)|憲法法庭]]審理……若判決彈劾未通過,則在判決結果確定後的三百六十五日內,國民議會不得再度對該名執政委員提出彈劾案。」 在直接民主制時期,彈劾執政委員之權交由[[憲法保護局 (阿利菲亞)|憲法保護局]]執行,記載於《阿利菲亞共和國憲法》第八章第一節第九條與第六章第一節第二十二條,其中第六章第一節第二十二條明確記載:「若有執政委員嚴重違反職務上應遵守之義務,或行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與憲政秩序,憲法保護局可在有中央監察委員總席次三分之一以上的中央監察委員共同連署下,提出執政委員彈劾案;表決採取絕對多數決,同意票達到有效票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即為通過,表決通過後將送交憲法法庭審理……若判決彈劾未通過,則在判決結果確定後的三百六十五日內,憲法保護局不得再度對該名執政委員提出彈劾案。」不信任案交由全體國民藉由公民投票執行;表決採取相對多數決,同意票達到有效票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執政委員也可由人民罷免解職,程序依循《阿利菲亞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節之規定,罷免連署門檻為四百六十萬人。 在在特殊體制時期,執政委員可由大統領直接解職。 ===就職=== 根據《阿利菲亞共和國憲法》第四章第一節第七條之記載:「就任執政委員之前應解除其他政府機關與私法人之職務,就任時須宣誓效忠本憲法與國民。」 ==職權== 《阿利菲亞共和國憲法》第四章第一節第十條明確記載:「執政委員會之權責為(1)簽署公布法案與條約(2)代表國家出席外交活動(3)授予榮典(4)依法提名與任命官員(5)制定政策與發布行政命令(含戒嚴令、緊急命令)(6)向國民議會提出覆議案、武裝行動案、停戰案、和解案、對外條約案、法律草案(7)下達軍事命令、向他國宣戰、停戰、和解(8)發表公投結果報告書(9)接受議會質詢與報告、向議會提交預算與決算(10)向憲法法庭聲請憲法判決」 ==組織== ==現任人選== {| class="wikitable" |- | colspan="8" align="center" bgcolor="#F2F2F2" | '''特殊體制時期執政委員會'''<br/>(2026年4月19日~) |- ! 職位 ! 姓名 ! width="90px"| 肖像 ! ! width="120px"| 政黨 ! width="60px"|上任日期 ! width="60px"|卸任日期 ! 備註 |- |內政部部長 |米勒 | | style="background:#0cd0be" | | [[改革陣線]] |2026年4月19日 | | |- |外交部部長 |菲斯特爾{{small|公爵}} | | style="background:#0cd0be" | | [[改革陣線]] |2026年4月19日 | | |- |法務部部長 | 伯拉斯基 | | style="background:#0cd0be" | |[[改革陣線]] |2026年4月19日 | | |- |國防部部長 |出缺 | | | |2026年4月19日 | | |- |教育與科技部部長 | - | | | |2026年4月19日 | | |- |經濟部部長 | - | | | |2026年4月19日 | | |- |財政部部長 | - | | | |2026年4月19日 | | |- |交通部部長 | - | | | |2026年4月19日 | | |- |醫療衛生與社會福利部部長 | - | | | |2026年4月19日 | | |- |國土治理與建設部部長 | - | | | |2026年4月19日 | | |- |} [[分類:國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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